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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規范管理,根據《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發的《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第三條 《證書》用于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是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是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續聘)的必備條件。
第四條 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證書》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證書的發放
第五條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部門按照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要求和《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號編碼規則》(見附件),負責本轄區、本系統繼續教育證書的申領、編號、簽發、備案、審驗和發放管理工作。
第六條 繼續教育證書由專業技術人員本人或單位集中保管。證書丟失、損毀以及登記填滿后,應按發證渠道及時申請補發或更換繼續教育證書。
第三章 證書登記
第七條 繼續教育實行證書登記制度。證書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內容、形式、起止時間、考核(考試)結果、施教機構等。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取得的各種有效證件,是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審驗和復驗的依據。參加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下列繼續教育形式之一的,憑相關有效證明,在繼續教育證書上登記:
1、參加全市各繼續教育基地舉辦的集中培訓學習班;
2、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實習進修;
3、參加市以上單位和行業舉辦的業務培訓班;
4、參加國內外學術講座、學術會議;
5、參加相應的學歷教育或攻讀學位;
6、出國進修;
7、當年在科研、技術推廣或教學活動中取得有關機構認定的技術成果等;
8、參加本單位及上級部門正式立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9、當年正式發表出版與本業務相關的專著、譯著、論文、譯文等作品。
10、參加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的與業務工作有關的有計劃、有考核的各種自學活動;
11、參加由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等。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專業、本崗位參加有關專業技術繼續教育的,其專業科目學時按以下標準認定:
1、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已畢業者憑畢業、學位證書視同完成近三年的繼續教育學時。末畢業,但單科結業的,憑自學考試委員會或承辦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須注明專業、課程名稱、考試時間、學習成績等),每門課計15學時。
2、參加有關培訓、進修、研修并經考試(考核)合格的,憑結業證書和學習班課程表,按培訓時間計學時。全脫產培訓每天計6學時,半脫產培訓每天計3學時。
3、參加學術會議的,須遞交有關學術會議的通知等材料(材料中須注明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內容、學術材料被采納的部門和評語等),經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以下標準計算學時:參加國家部委舉辦的學術會議,計12個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6個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8個學時;參加省級學術會議,計8個學時。報告論文者,2000字以內,另加4個學時;2000字以上,另加6個學時。
4、參加國家級課題(項目)研究(開發):主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別認定64學時、56學時、48學時、40學時、32學時;子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48學時、40學時、32學時。
參加省級課題(項目):主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56學時、48學時、40學時;子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40學時、32學時、24學時。
5、出版著作(譯作)或在公開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發表論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標準計算學時:出版著作(譯作)每萬字計12學時;國外及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專業刊物每篇計算48學時,省級專業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計40學時;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每篇計24學時。
6、獲得中國專利局授予的發明專利的,署名前3名的專利權人每項計56學時;獲得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署名前3名的專利權人每項計40學時。
7、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署名前3名的獲獎者每項計56學時;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署名前3名的獲獎者每項計48學時。
8、參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層、貧困地區參加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每年80學時的標準認定本人繼續教育學時。
9、參加職稱晉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者,每個模塊計8學時;外語考試合格者,一次性登記繼續教育40學時。
10、通過全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次性登記繼續教育48學時;通過全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次性登記繼續教育40學時;通過全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次性登記繼續教育32學時;通過全國執業資格或職業水平考試一次性登記繼續教育48學時。
11、為本專業繼續教育活動提供教學的,可獲得所授課時的2倍學時。
12、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基地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班學習,學時數由基地同級管理部門按其批準學時數認定。
13、同一成果或內容,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復計算。
14、其它類別的繼續教育學時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參照上述標準確認。
第十條 每年8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原則上按年度完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可順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的;
2、年度內因病假超過6個月的;
3、生育;
4、經上級部門批準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本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的各種有效證明,包括畢業證書、培訓證書、結業證書、成績證明、成果鑒定證明書、著作論文等原件。
第十二條繼續教育證書的登記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經各級人社部門以及省、市人社部門認定委托的繼續教育基地負責。
第四章 證書審驗
第十三條 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并考核(考試)合格者,由證書審驗部門在證書上審驗蓋章有效。
參加省、市級繼續教育基地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培訓結束后,通過考試考核合格的,由基地在證書上登記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內容、學時等基本情況,并加蓋公章后,經同級人社部門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驗;參加其它形式繼續教育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單位統計匯總,主管部門按照本細則第九條規定認定學時,填寫證書內容,并加蓋公章后,持各種有效證明經同級人社部門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驗。
第五章 證書復驗
第十四條 擬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包括評審和以考代評的人員)由本單位初審后,持證書及各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的各種有效證明,按照職稱申報渠道和擬晉升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驗備案。
證書復驗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擬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復驗。
擬晉升副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復驗。
擬晉升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復驗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證書復驗結果(合格)作為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 驗證時間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各縣區自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驗證時間定于每年第三季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全省通用有效。
第十七條 新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屬外省調入的,須重新辦理《證書》;屬省內流動、且原單位已辦理《證書》的,可沿用原《證書》,但調入后須按我市相關規定辦理登記、簽證和驗證等有關事宜。
第十八條 《證書》的發放、登記、審驗必須客觀真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翻印、涂改,不得以發證、登記、審驗等名義亂收費。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1、安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備案表
2、安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申領表
3、安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驗申報表
4、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號編碼規劃
附件下載:繼續教育證書管理細則附件1-4.xls(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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